马亮伟2005年04月取得嵩国用(2005)第08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地块位于嵩明县城水真路,土地转让面积为790.29平方米,用途为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该宗土地使用权转让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为50年,终止日期为2069年12月31日。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将该宗地土地使用权转让至马稳花名下。
经初审:
该宗地已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拟转让总价格为2268000.00元整。
现将上述宗地向社会进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持书面意见向嵩明县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反映。
联 系 人:呙逍羽
联系电话:0871-67912446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