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纪委、县监委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试行)>四项制度》《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工作有关制度,坚持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依纪依规依法审理案件,着力提升案件审理工作水平。
2018年1至9月,受理案件52件60人,已审结52件,已结案47件,处理55人。已受理案件中,党纪处分案件49件56人,政务处分案件7件7人,涉嫌职务犯罪案件5件5人。
2018年1至9月,已审结案件52件,已结案47件,处理55人。其中党纪案件结案44件,处分51人;政务案件结案7件,处分7人;党纪政务双处分案件5件5人;涉嫌职务犯罪案件5件5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5件5人,法院已判决1件1人。
受处理的55人中,公务员15人,参公管理人员1人,事业单位人员8人,企业职工1人,村组干部22人,农村党员8人。
受党政纪处分人员的违纪错误类型方面(存在一人构成多种违纪错误的情况):违反政治纪律1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8人,违反组织纪律1人,违反廉洁纪律9人,违反工作纪律2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47人(其中有5人涉嫌职务犯罪)。
相较2017年同期,嵩明县2018年案件数量呈大幅上升态势。一方面,党纪政务案件数量上升,全县共办结违反党纪政务案件47件,较上年同期增加35件,增幅为292%;另一方面监察体制改革后,职务犯罪案件被纳入,增加了案件数量。同时有两点值得关注:一是青年公务员涉嫌职务犯罪;二是收到重处分人员较多,且大多纪法意识十分淡薄,有的甚至有将功抵过的想法。下一步工作中,嵩明县将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和源头治本作用,加强纪律教育,使铁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蒋婧玥)